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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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国土所(分局)工作经费进行补助的方案

  国土财务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财务管理,是基层国土所(分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土所规范化化建设的现实要求。新形势,决定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费用的收取必须依法、合法,资金运用必须合法、守法。加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而保障基层国土所(分局)必要的工作经费也是根治基层财务收支行为不规范的一个有效途径。结合我县基层国土单位实际,现制定工作经费补助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方法和措施
  1、经费来源:
  根据县政府枞政〔2008〕63号文件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纯受益的5%作为县国土局土地出让业务费。鉴于基层国土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实际,我局对乡镇土地出让业务费(不含县城规划区、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的业务费)进行重新配置,重点用于基层国土所(分局)的工作经费的补助。
  县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业务费可比照枞政办〔2008〕63号文件规定,报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解决。
  2、分配比例:县政府返还县局的5%乡镇土地出让业务费,1%用于事务所、评估所的测绘评估等业务费用支出,2%用于土地出让地块所在基层所(分局)工作经费支出,余下2%由局统筹分类型按比例返还到基层国土所(分局)作为日常工作经费补助。
  3、补助分配标准: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据基层国土单位所在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种类型,按1∶2∶3∶4的比例分配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年终,局党组将根据有关考评结果,综合各项指标,统一评定各基层国土单位所属类型。
  4、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基层国土单位的财务管理。一是严格措施,严明纪律。我局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对象,接受社会和舆论的广泛监督。各国土所(分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财务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格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规定的,局党组将对负责人和报账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局党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惩不贷。二是强化督查,严把审核关。要强化对国土所(分局)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每月要进行跟踪督查。财务中心和政研室要严把报账审核关,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认真审查收入来源具体情况,核查现金日记账,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